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生产时机,需视情况而定,其主要取决于病情严重程度。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是以妊娠20周前血压升高,且之后血压未明显升高为特征的疾病。
1、对于大多数患者而言,如果病情平稳,经积极治疗,未进展至子痫前期,除了原有的头晕、头痛、疲劳、心悸等症状,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一般不会导致其他症状,也不会严重危害母婴健康。因此,医生一般会边治疗边观察,并在38~39周左右终止妊娠,而不是提前终止妊娠。
2、对于少数患者而言,如果病情进展至子痫前期,甚至子痫,可严重危害母婴健康,这种情况的话,可能需要在34周左右终止妊娠,子痫发作者,应待病情控制后,立即终止妊娠。
治疗时,患者应遵医嘱选择拉贝洛尔、硝苯地平等适合妊娠期服用的药物,并定期接受血常规、尿常规、24小时尿蛋白定量、肝肾功能、凝血功能、胎心监护、超声检查、脐动脉血流监测等检查,以避免病情快速进展。日常生活中,患者应注意休息,适度锻炼,保证蛋白质和热量摄入,但无需过度限制食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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