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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诺贝特胶囊(Ⅱ)的禁忌

非诺贝特胶囊(Ⅱ)为降血脂药,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(Ⅱa型),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,单纯型(Ⅳ型)和混合型(Ⅱb和Ⅲ型)。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,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的患者。以下为本品的一些禁忌:

一、禁忌人群:

1、对非诺贝特或非诺贝酸过敏者禁用,以免引起过敏反应。

2、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,尤其是酮洛芬时,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反应的患者禁用。

3、活动性肝病患者,包括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,以及不明原因持续性肝功能异常患者禁用本品。

4、已知有胆囊疾病患者禁用本品。

5、严重肾功能受损患者,包括接受透析的患者禁用本品。

6、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。

7、由于处方中乳糖的存在,本品禁用于患有先天性半乳糖症,葡萄糖或半乳糖吸收障碍综合征,或乳糖酶缺乏症的患者。

8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。

二、禁忌事项:

1、本品禁止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。

2、对于出现弥漫性肌肉痛、肌炎、肌痛性肌肉痉挛、肌无力、伴或不伴肌源性CPK明显增高(超过正常5倍以上)的患者,应怀疑是否出现肌毒性,对这样的病例,应停止使用非诺贝特。使用非诺贝特的患者出现上述症状应当立即报告医生。

3、观察性研究发现,当贝特类降脂药,特别是吉非罗齐,与HMG-CoA还原酶抑制剂(他汀类)联合使用时横纹肌溶解的风险增高。除非调脂治疗的获益可能超过其风险,应避免联合使用贝特类与他汀类。

4、如果在服用几个月(3-6个月)后,血脂未得到有效的改善,应考虑补充治疗或采用其他方法治疗。

5、患者在治疗的最初12个月,每隔3个月检查转氨酶水平;当AST和ALT升高至正常值的3倍以上时,应停止治疗;如果发生提示肝炎的症状,而且实验室检查确认肝炎诊断,应停止非诺贝特的治疗。

发布时间:2025-06-14 19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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