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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数视力表

对数视力表(logarithmic visual acuity chart)是我国目前在检测视力过程中常使用的视力表之一,其以3画等长的E字作为标准视标,视标阶梯按倍数递增,视力计算按数字级数递减,相邻两行视标大小之比恒为1.26,这种对数视力表采用的是5分记录法。

名称

对数视力表

英文名称

logarithmic visual acuity chart

应用学科

眼科
目录

概述

概念

对数视力表(logarithmic visual acuity chart)是我国目前在检测视力过程中常使用的视力表之一,其以3画等长的E字作为标准视标,视标阶梯按倍数递增,视力计算按数字级数递减,相邻两行视标大小之比恒为1.26,这种对数视力表采用的是5分记录法。

分类

对数视力表根据检查目的不同,可分为对数远视力表和对数近视力表两种类型。

优点

与传统的小数视力表相比,对数视力表具有精确度更高、灵敏度更高、适用范围广、实用性强、方便记录与分析等优点。

1、精确度更高

对数视力表以视角的对数来记录视力,能够更精确地反映人眼分辨物体的能力。而且,其视标分级更加均匀、合理,能更正确反映视力及增减幅度。

2、灵敏度更高

对于视力处于临界状态或正在发生轻微变化的人群,对数视力表能够更敏锐地捕捉到这些变化,为医生提供更准确的诊断依据。

3、适用范围广

对数视力表可用于检查远视力,也可用于近视力测定。同时,适用于不同年龄和视力水平的人群,包括儿童、青少年、成人等。

4、实用性强

在不同的测试距离下,对数视力表仍然能够保持较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

5、方便记录与分析

对数视力表采用五分记录法,这使得视力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更加方便。

检查过程

使用对数视力表的具体过程取决于视力表的类型。

1、对数远视力表

(1)确定检查位置:受检者一般应站在距离视力表5米的位置,双眼高度与视力表上5.0行持平。

(2)遮盖眼睛:受检者需使用遮眼板或其他遮盖物将一侧眼轻轻遮上,一般先测左眼,再测右眼。

(3)视力检测:检查者会用指示杆从第一行的最大视标(4.0行视标)开始,自上而下逐行检查,要求受检者在一定时间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的缺口方向。

(4)记录视力:记录受检者能看清的最后一行为视力结果,如能看清5.0全部视标,则记录为5.0。

(5)更换检测眼:完成一只眼睛的检查后,让受检者换遮另一只眼睛,按照同样的步骤检查另一只眼睛的视力。

2、对数近视力表

(1)确定检查位置:检查时只需要眼睛距离25cm即可。

(2)遮眼:受检者需用遮眼板将一侧眼轻轻遮上,先查左眼,后查右眼。

(3)视力检测:同样方法辨认“E”字缺口方向,直到不能辨认为止,并记录检查结果。

换算结果

目前我国常采用的视力表为国际标准视力表和对数视力表两种,前者以小数法记录,后者以五分法记录,两者的换算结果如下所述:

1、对数视力表的3.0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01。

2、对数视力表的3.3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02。

3、对数视力表的3.5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03。

4、对数视力表的3.6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04。

5、对数视力表的3.7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05。

6、对数视力表的3.8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06。

7、对数视力表的3.9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08。

8、对数视力表的4.0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1。

9、对数视力表的4.3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2。

10、对数视力表的4.5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3。

11、对数视力表的4.6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4。

12、对数视力表的4.7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5。

13、对数视力表的4.8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6。

14、对数视力表的4.85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7。

15、对数视力表的4.9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8。

16、对数视力表的4.95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0.9。

17、对数视力表的5.0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1.0。

18、对数视力表的5.1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1.2。

19、对数视力表的5.2对应国标标准视力表的1.5。

注意事项

为保证视力检测结果的准确性,有一些注意事项,包括保持正确姿势、遮盖未受检眼、控制检查时间等。

1、患者应保持双眼与视力表齐平,避免头部左右转动或身体前倾。

2、患者应保持双眼放松,避免眯眼睛。

3、使用遮眼板将不检查的眼睛完全遮盖,但不要压迫眼球,以免影响视标辨别。

4、每次识别视标的时间不应过长,一般控制在2~3秒钟以内,以免诱发视疲劳,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。

5、佩戴眼镜者应先检查裸眼视力,再检查戴镜视力。

6、检查结束后,患者应避免用手揉搓眼睛,以免眼部受到感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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