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欢迎来到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
子痫对母儿有严重的不良影响,具体如下: 1、子痫可引起孕妇颅内出血、脑疝等危重情况,严重时可导致孕妇死亡。 2、子痫可导致孕妇全身抽搐,如果身边没有人员陪伴,则可能发生跌伤、舌咬伤等意外伤害。 3、子痫可引起胎儿宫内缺氧,病情严重时可导致胎儿死在宫内。 子痫由子痫前期发展而来,病情严重,建议子痫前期患者积极治疗,以免发展为子痫、引起不良后果。
子痫会遗传吗 - 权威视频
通常来说子痫没有明确的遗传性,但是有子痫家族史的人群,发生子痫的风险较高。目前认为子痫由怀孕引起,主要与胎盘着床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有关,因此没有明确的遗传性。 应注意,如果家族成员中有女性发生了子痫,那么相关的女性亲属,在怀孕中发生子痫的风险也会增加,尤其是子痫患者的一级亲属。因此建议一级亲属曾发生子痫前期、子痫的女性,在怀孕时一定要严密监测身体情况。
子痫可以治好吗 - 权威视频
子痫很难得到彻底的治愈,通常仅能通过对症治疗控制临床症状。子痫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疾病状态,一旦发生,应及时进行对症处理,以控制临床症状,医生还会在适当的时机终止妊娠,尽可能保证孕妇及胎儿的安全。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手段,能够彻底治愈子痫。子痫的处理方式包括: 1、医生会放置压舌板,防止在子痫发作时、孕妇发生舌咬伤。 2、医生会使用硫酸镁,控制子痫病情、防止其再次发作。 3、医生会使用镇静剂、降压药,以控制血压、缓解症状。
如何预防子痫 - 权威视频
子痫的预防措施包括: 1、控制子痫前期病情:子痫常由子痫前期发展而来,对于血压达到或超过160/110mmHg、有大量蛋白尿、发生肝脏损害、出现HELLP综合征的重度子痫前期患者,应积极进行治疗,缓解症状、控制病情,尽可能防止病情发展为子痫。 2、使用硫酸镁:对子痫前期患者适当应用硫酸镁,有助于控制病情,避免进展为子痫。 3、终止妊娠:如果上述方法均没有明显效果,患者的病情不断加重,应及时终止妊娠。 应注意,如果重度子痫患者妊娠达到34周,应及时终止妊娠,可以同时保护孕妇以及胎儿的安全。
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,一般指患有慢性高血压的女性怀孕这一情况。 1、症状:血压控制理想的患者,通常不会有明显症状;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患者,可能出现头痛等不适症状;慢性高血压病史长的患者,可能出现眼底病变、肾功能异常。 2、特点: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,在妊娠前就存在高血压的情况,妊娠结束后血压也无法恢复正常。
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的表现与病情有关: 1、血压控制较为理想:这部分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,通常没有明显的症状。 2、血压控制不佳:如果患者没有按时、按量服用降压药,血压可能会处于异常水平,引起头痛等不适症状。 3、病程较长:慢性高血压病史较长的患者,可能出现眼底病变、肾功能损害症状,比如视物模糊、蛋白尿等。
可通过病史、临床检查来判断是不是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,具体如下: 1、病史:如果高血压孕妇在怀孕前,曾有慢性高血压的病史,就可以诊断为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。 2、临床检查:如果高血压孕妇在怀孕前没有明确的慢性高血压病史,则可以通过产后的血压检查进行判断,尤其是妊娠早期没有进行检查、妊娠20周后才发现高血压的孕妇。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,妊娠结束后高血压会持续存在,血压无法恢复正常。如果高血压的孕妇在妊娠结束6~12周内,血压恢复了正常,则提示孕妇可能不属于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。
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主要通过降压药进行治疗,具体如下: 1、原则:应尽量将血压控制在130/80mmHg以下,但不要太低。过低的血压不利于胎儿的发育,可能会导致胎儿发育受限、胎儿偏小。 2、药物禁忌:并非所有降压药都适用于孕期,应尽量选择能够有效控制血压、同时不会对胎儿和孕妇产生不良损害的降压药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的抑制剂、阻断剂和拮抗剂,可能会影响胎儿的肺、肾脏发育,可导致羊水过少、发育受限,引起严重后果,不应该用于孕妇。 建议患者寻求专业医生的帮助,使用适当的药物进行治疗。
有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,应根据病情选择生产时机。 1、如果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病情控制较好,血压平稳,没有引起孕妇、胎儿的并发症,则可以等到足月,于38周时正常生产。 2、如果患者合并了子痫前期,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,可以于34时终止妊娠。 3、如果患者合并了子痫前期,且病情重、难以控制,则可能需要立刻终止妊娠。 建议患者寻求专业医生的帮助,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、判断最佳的终止妊娠时机。
一部分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可以顺产。 1、如果患者病情控制较为理想、血压平稳,胎儿情况正常,则可以尝试阴道分娩,有成功顺产的可能性。 2、如果患者病情控制不佳,出现了子痫前期等情况,则可能需要提前终止妊娠,无法顺产。 应注意,即使患者的情况允许阴道分娩,在分娩过程中还是要密切监测孕妇血压的变化情况,观察胎儿有无缺氧表现,以保证阴道分娩顺利进行。
关于我们
|
常见问题
|
服务协议
联系电话:010-64801616|联系邮箱:office@dayi.org.cn Copyright © www.dayi.org.cn, All Rights Reserved.
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:(京)-非经营性-2024-0026 京ICP备15046755号-5  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3407

未经平台允许 不得私自转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