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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有可能会早产,与病情有关。 1、如果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病情控制理想,通常不会导致早产;如果病情控制不佳,收缩压高于160mmHg、舒张压高于110mmHg,且药物治疗无法控制,则可能需要提前终止妊娠,造成医源性早产。 2、如果患者合并了子痫前期,治疗后病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,也可能需要提前终止妊娠。 建议患者遵医嘱进行治疗,尽量避免早产;如果病情需要,也应该及时终止妊娠,以免发生不良后果。
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,具体如下: 1、胎儿发育受限:如果患者的血压控制不理想,病情可能会对胎儿的发育产生不良影响,导致胎儿的发育落后于孕周,医学上称为胎儿发育受限。 2、其他:孕妇血压控制不佳时,还可能会导致胎儿宫内缺氧,严重时甚至会导致胎儿死亡。 由于妊娠合并高血压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,建议患者积极治疗,同时密切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,关注胎儿的异常表现。
头胎是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,生二胎有一定的风险。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,在妊娠结束后病情不会消失,高血压会持续存在。患者再次怀孕时,还会存在高血压的情况,甚至出现高血压肾病、眼底病变,可能对孕妇及胎儿造成不良影响,有一定的风险。 应注意,如果患者遵医嘱使用降压药、将血压控制在正常的范围,且没有出现其他的并发症,那么再次怀孕时风险较低,患者无需过分担心。
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很难治好。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,在怀孕前就已经有慢性高血压的病情,妊娠结束后血压无法恢复至正常水平。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临床上所使用的药物,均是对症治疗药物,仅能控制患者的血压、避免孕妇及胎儿的损害,无法将疾病彻底治愈。 由于患者妊娠结束后,高血压仍会持续存在,建议患者在产后仍要严密监测病情,及时调整降压药。
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产后不会恢复正常。妊娠合并高血压患者,高血压的病情在怀孕前就已经存在,而并非由怀孕引起,因此妊娠结束后,高血压仍会持续存在,不会恢复至正常的血压水平。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对症治疗为主,仅能控制孕妇的血压、避免危害母婴,但很难完全治愈疾病。 应注意,患者在妊娠结束后仍要坚持治疗,严密监测血压情况,一旦出现异常,应及时调整治疗药物。
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需要注意: 1、妊娠期要充分休息,放松心态,避免过大的精神压力。 2、遵医嘱进行治疗,按时、按量使用降血压药物,将血压控制在140/90mmHg以下,最好能控制在130/80mmHg及以下。 3、妊娠中后期尽量保持侧卧位休息,左侧或右侧均可。侧卧位有利于胎盘对胎儿的血供,能减少胎儿缺氧、胎儿窘迫等情况,防止胎儿的发育受到不良影响。 4、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,适当进行活动,但要避免过度劳累。
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,指慢性高血压患者在妊娠期并发了子痫前期。患者一般会在原有高血压的基础上,血压突然进一步增高,收缩压、舒张压分别会升高至少30mmHg、15mmHg。 除了血压升高的表现外,患者还可能出现蛋白尿、肝功能指标异常、HELLP综合征等情况。如果慢性高血压患者在妊娠期出现了类似的表现,常提示发生了子痫前期。
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的主要临床表现,是血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升高,且使用原有的降压药很难控制住血压。患者既往就存在高血压病情,并发子痫前期后,收缩压、舒张压会至少分别上升30mmHg、15mmHg。除了血压增高外,患者还可能出现头痛、头晕、视物模糊、蛋白尿等症状。 患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中,常可出现肝酶异常、血小板减少、溶血、肾功能异常等变化,这些指标的异常有助于医生判断病情。
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,可通过患者的血压、症状以及实验室检查进行诊断。 1、血压:患者的血压会在原有高血压的基础上,进一步突然增高。收缩压、舒张压至少分别上升30mmHg、15mmHg。 2、症状:患者可突然出现蛋白尿、头痛、头晕、恶心、视物模糊等症状。 3、实验室检查:实验室检查可发现肾功能异常、肝功能异常、血小板下降、溶血等情况。
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通常可以治疗,具体治疗手段包括: 1、控制血压:使用适当的降压药物,尽可能控制孕妇的血压。 2、硫酸镁:静脉滴注硫酸镁,有助于预防子痫前期发展为子痫。 3、治疗低蛋白血症:给予白蛋白或是血浆,纠正低蛋白血症。 4、镇静、利尿药物:镇静药物能帮助孕妇充分休息,利尿药物可以缓解水肿症状。 5、纠正体位:尽量使孕妇保持侧卧位,有利于胎儿的血液供应。 除上述治疗外,还要密切监测孕妇、胎儿,通过B超了解羊水和脐血流,一旦出现胎儿缺氧、孕妇脏器损伤等情况,要及时终止妊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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